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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和法律中,服务税 (ISS) 是一种古老的税种,但它每天都呈现出新的轮廓,特别是因为征税实体需要捕捉产生该税项的事实背后的新经济现实并且不断创新和变化。
目前,随着服务的无形化不断涌现(数据流、Uber、Netflix、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网站电子商务、传输或数据处理服务、POS 中分发的服务 -销售点- 物理或数字),需要给予更多关注,以免我们继续陷入将公司运营视为静态的惯性解释学中。
尽管是一项服务,但我们观察到税收确实影响了财富的生产和流通。因此,我们必须从静态事实和它(动态)发生的生产过程的角度来看。检查服务是如何产生的、哪些行为是其中的一部分并定义其最终外观非常重要。“生产链”的过程或阶段中的每项行为(或操作)的重要性对于解释国际空间站发生率假说的概念和方面的范围非常重要。
为了正确识别国际空间站法律事件的发生地,有必要分析税务法律事实中是否存在并符合某些实质性标准。这些标准之一是宪法的属地原则
国际空间站的空间方面是它完善的地方,服务完 BTC用户数数据 成的地方(或者以更核、更占优势和更强烈的方式实现服务的地方)。“见何时见何处”与我们刚才所说的一致。然而,值得询问的是结论的“何时”或主要的、必要的、强烈的成就,这可以发生在初始或中央/中间阶段(因此,而不仅仅是在生产链的终点)。
就核心活动而言,值得强调这个方面固有的一个概念,即功能优势。有必要调查标准中描述的哪种情况(其中包含的操作或表达式)最有助于为整个操作添加结果和有用性。
高等法院将其称为“服务的核心”,这一点对其生产的发生影响最大,并且对客户在签订合同并从服务提供商处获得特定服务时所希望的表现影响最大。纳税人。
LC 116/03 公布后,法理学的平定开始与 中作出的决定相结合。在编辑中。节),其摘要附在下面。
“处理第 1 号补充法有效期内发生的触发事件。116/2003 条,但不适用于土木建筑服务或第 I 至 XXII 条规定的例外情况。上述文凭第3条,上诉判决的判决是正确的,根据前述内容,采用了‘提供服务的机构所在地’的标准。”
为了继续巩固判例,STJ 根据重复上诉程序对 Resp 1,060,210 做出了判决。该判决重申了 STJ 已确立的判例。
然而,STJ在Resp 1,439,753(实验室和临床分析案例)进行判决时并没有遵循自己的理解:它认为投保人(消费者)的财富是ISS税收法律事实的重要性。
同月,在REsp 1,380,710号判决中,法院以服务提供的核心为依据,而忽略了服务提供商的营业场所所在地。
尽管这些判决与已合并的判例相反,但 STJ 的最新先例已将提供机构所在地、负责有效提供服务的生产单位、以及关系完善的地方作为主要依据。纳税人可以进入以提供服务为目的而组织的经济或专业单位。
目前的判例在以下意义上占主导地位:效后,有能力向国际空间站收费的市政府是提供完善服务的机构所在地,因此考虑到位于有能够永久或临时提供服务的经济或专业单位。为了描述其特征,总部、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服务点、分支机构、代表处或联络处或类似名称是无关的。
这种主导潮流遵循“提供机构”的法律标准(可以发生在分支机构机构或总部实际提供服务的地方)。它不一定是主要机构的所在地(第一个法律标准,最早出现在 STJ 的决定中)。这一法律标准的基础是努力的核心、优势活动,即所谓的功能优势。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谈论“有效提供”,即如何有效地提供、执行和准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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